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2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提出,用工一年内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单位要付两倍工资。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在弥补上位法空白点、增强可操作性方面更加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而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满一年的当日起不再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草案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员工个人信息保密的责任。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与其工作相关的其他情况。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职业技能、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与其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状况等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
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对用人单位处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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