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案情回放}
原告李某于2013年8月10日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车损及对方人伤等损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的驾驶证有效期为2006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19日,事发时李某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去相关部门补验了驾驶证,新驾驶证有效期为: 201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9日。后李某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员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属于免责情形,拒绝理赔。李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代理过程}
在接受李某的委托后,律师仔细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归纳出本案的焦点问题:
1.本案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持失效的驾驶证驾驶车辆?
2.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审判结果}
本案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就李某的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律师评析}
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义务,理由如下:
1. 事故发生后,李某去相关部门补验了驾驶证,新驾驶证有
效期为: 201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9日,包含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认定李某在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证是在有效期内,其本人是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的;
2. 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生效。本案中,李某发生事故的直
接原因是因为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而非因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原因;且按时更换驾驶证是行政机关管理方面的规定,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并未因此而丧失,未按时换证也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的增加。所以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明显依据不足。
综合以上理由,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理赔义务。
在此,律师也要提醒驾驶员朋友,要注意自己驾驶证的有效期,及时更换驾驶证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证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更换的,车辆管理所会注销其驾驶证的。届时再发生交通事故,在理赔时又会遇到难题,难免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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