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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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终审判决(无期徒刑、没有赔偿)过去一年多了,而我作为辩护人始终耿耿于怀。至今,我仍然坚信我的看法及辩护思路是正确的,该案定性错误,实属冤案。敢于坚持的关键在于:本案定性的证据支撑主要是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而证言却始终存在至少两处不能自圆其说而导致真伪存疑:一是五名当时站于死者背后十米左右的证人异口同声说看到死者胸部被叉子刺中当时就出血了,二是由于侦查机关的失误致使李某某头部伤势形成原因存疑,而这一点又是检视证人证言真伪的关键,因为多个证人证言指向该头部伤势源于叉柄击打形成,与李某某供述源于死者用砖头打击相矛盾,这个矛盾没有得到排除。以下是当时的辩护词,除了人名采取保护措施外,其他一字未改,现重发于此。希望李某某有朝一日得以翻案,希望司法机关早日自纠其错!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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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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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中国有句古话叫眼见为实。一审法院就是以这句古话所含蕴的认识论为基础,采信所谓目击证人证言,判定李某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的。但本案给我带来的非常深刻的印象是:眼见未必为实。越是深入了解本案,越是感觉眼见为实这样的认识论遭到了颠覆。基于此,辩护人并不认同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即李某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具体辩护意见将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展开。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一审认定李某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是客观归罪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辩护人不否认,判断李某某是否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可以从其所实施行为起因、动机、手段、器械、打击部位、后果等方面来推断,但绝不能仅凭被害人受伤部位和后果倒推。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从起因、动机上来看,这次事件不存在能够引起李某某张某荣动杀机的足够理由。两家多年来一直有发生一些摩擦,争吵甚至打骂。基本上,李某某家是弱势一方。本次事件的起源,也是堆草合适与否这种与之前两家发生矛盾的原因大同小异的纠纷。相比,这次并没有更大的利益冲突。事实上,张家在这次事件上是理亏的,李某某堆草的地方并没有越界。当天下午,因为堆草,三点左右孙先即指责过李家,而后孙德先夫妻从地里返回的时候,再次因此指责、谩骂李家。李某某从一开始就没有把孙先的指责、谩骂放在心上,更谈不上因此会产生报复伤害孙先、张某荣的想法。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从双方发生纠纷之初的言行上,也看不出李某某有要杀害对方的迹象。李某某夫妻面对张某荣夫妻的指责、谩骂没有还口对骂,仅仅是说张某荣你干什么,一门口都是人,你弄什么。退一步说,即使从本案目击证人的说法上来发掘李某某的主观故意状态,也得不出其有杀人故意:如果李某某想置张某荣于死地,在他刺过一叉发现张某荣还跟其打斗,李某某是完全有能力继续持叉攻击张某荣的,而事实显示李某某没有这样做。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李某某使用的器械和手段上,我们也不能确定地得出其有意杀害张某荣李某某当时手里拿着的叉子,是之前就用于堆草的农具。张某荣骂着向他走过来时,李某某顺手拿着叉子迎过去,并且李某某当时就为防止叉头伤害到人而特意将叉头在后叉把在前。 也就是说,李某某持叉面向张某荣之初的目的,是要和张某荣理论不该当众骂人,而非想用叉子去伤害他。这里既体现了李某某的认识因素,也反映了他的意志因素,不希望发生伤害后果。即使按照出庭检察员的说法之李某某在躲避张某荣砸过来的砖头时叉子位置变化成叉头在前叉把在后、叉子刺到了张某荣,也看不出李某某有故意杀害张某荣的意思,反而印证了辩护人所持过失论的观点。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张某荣受伤部位和后果上,也不能确定地得出李某某具有杀害张某荣的故意。否则,实践中就不存在误伤,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罪名了。一审就是从伤害部位和后果上直接推断李某某故意杀人,而忽略了起因、动机等影响主观要素的重要方面。关键是,受伤部位和后果都不是李某某要积极追求或放任发生的。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审法院客观归罪的做法,既要归于本案证人证言表明上似乎确凿无疑的假象,又有来自被害人家属压力的一面。案发后不久,蚌埠电视台即对该案全面报道,舆论上先判定李某某就是故意杀人犯了。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从客观上来看,一审认定李某某持械故意刺击张某荣胸部的证据是存疑的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中,能够证明李某某持械故意刺击张某荣胸部的证据,是证人许华、张江、凌侠、张为、张、张远、孙先这七个人的证言。其中,张江、凌侠、张为、张、张远的证言又至为关键。辩护人首先向法庭揭露这五名证人证言不可信之处: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这五名证人关于看到李某某拿叉子刺中张某荣胸部以及随即看到张某荣胸部出血的证言不可信,真实性存疑。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人张江、凌侠、张、张远在现场所处的位置,只能看到张某荣背部,却都作证说看到张某荣当时即被刺中左胸部。请问他们是如何能够做到透过张某荣的背部看清张某荣正面身体部位的?其中证人凌侠、张为说当时就看到张某荣胸部有血的证言更假,因为这时这两个证人还在距离张某荣背后至少十米之处。显然,证人“看到”的胸部有血是来源于事后的感知,作证时却出于某种原因而把这种感知提前了。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关于李某某头顶部如何受伤的说法上,充分暴露了这五名证人证言的虚假性。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人张江、张、张为、张远都说看到李某某头顶部是被张某荣用叉把打伤的,证人凌侠没有看到却作证说估计是被叉把打伤的。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李某某人体检验笔录、病历、伤情鉴定,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法医病理学教科书中有关如何甄别、鉴定致伤物的科学知识、经验,李某某头顶部显然不符合木质圆柱形棍棒击打所致;再退一步,即使不使用上述材料,仅仅根据上述四个证人证言中提到的叉把运动轨迹,按照常理分析也打击不到李某某头顶部位置,而应当伤在下颌或脸面位置。比如证人张说看到张某荣攥着叉头使劲往下带动叉把打中李某某头顶部,按照张的描述叉把是从下往上运动,怎么可能打到李某某头顶部位置呢?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关于李某某头顶部如何受伤的说法上,证人证言之间最为矛盾:张江的说法是张某荣握着叉头往前一推捣到李某某头部;张为的说法是互相夺叉子的时候,叉柄子一下达到李某某头部;张的说法是张某荣拽着叉头使尽往下带动叉把砸到李某某头顶部;张远的说法是张某荣夺过叉子,手拿叉头用叉把往李某某头部砸了一下;证人凌侠用的估计。各人说法都不一致。这种矛盾显然没有办法排除,除非证人出庭。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通过证人描述的李某某头顶部如何受伤这一事实上,辩护人是要向法庭说明这五名证人证言不可信。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上述五名证人已经由法庭通知其出庭,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导致其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依法不应将该五名证人证言作为定案根据。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其次,对于许华的证言,由于其已当庭作证,法庭会依法在庭前证言与当庭证言之间如何采信作出判断和选择。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最后,对于孙先的证言,辩护人以及李某某一审辩护人都已充分说明,根本不具有可信度,否则其他证人证言就要被孙的证言直接推翻。任何法庭,都不可能同时采信两组矛盾重重、甚至相互否定的证据。而孙先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就是这种互相否定的关系。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根据证人证言认定的李某某持械故意刺击张某荣胸部这一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结论不具有唯一性。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关于张某荣受到左心房贯通伤后,仍能持续打斗近二十分钟之久,不可思议。打斗持续时间上,不难认定。在案证据显示,当天下午5时左右开始发生纠纷;张江在两人倒地后即报警,而接处警时间为当天下午532分;掐头去尾,打斗持续时间二十分钟左右应该是有的。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常识和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之《法医病理学》,左心房贯通伤后会导致大出血(尸检也证明了这一点),短时间人体大量失血又会导致人体供血不足,进而导致呼吸障碍、心悸、无法忍受(张某荣在五河县医院的病史陈述上也印证了这一点)。那么,张某荣作为一个普通人,左心房受到致命伤后如何会坚持打斗二十分钟并最终还能重击李某某的呢?辩护人认为,这个现象显然不符合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经验法则范围。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张某荣并非打架一开始就受伤,而是临近结束时才受伤的。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检察员认为辩护人提出上述观点的依据仅仅是医学理论,缺少权威鉴定意见,不能有效证明辩方的待证事实。对此,辩护人认为,张某荣本人对病史的陈述已经表明其被刺中后当即感到呼吸困难不能耐受,这种描述已表明其失去了持续与人打斗这样的行为能力。辩护人提交的虽然是法医病理学教科书,但这是全国范围最为权威的学术论著,法医病理学必修课;同时该书中有关人体致命伤后行为能力的分析,是得到实践验证的,张某荣的病史陈述只是为这种验证又增添了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案例而已。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再者,面对辩护人对事实提出的合理怀疑,支持公诉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出确凿的证据来消除这种合理质疑。否则,这种合理怀疑无论到什么时候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容忽视。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关于李某某头顶部的伤势形成上,证人证言也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对此,辩护人在前面的意见中已提及,不再赘述。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 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张某荣极有可能是在纠纷临近结束时受伤。对此,辩护人庭前提交的多份书面材料中都有提及。现在辩护人仍坚持认为当时的情形应当是这样的:李某某头部被打伤松开叉把后,由于叉子另一头被张某荣攥着用力抢夺、叉子中间又有张江加在上面的力道,惯性使叉子在李某某松手的瞬间向张某荣身体处移动,并刺中张某荣胸部。而后张江随即撤回叉子(用张江自己的说法就是,此时他把叉子夺了过来)。这个分析,既可以排除张某荣受到致命伤后还能持续打斗二十分钟左右时间这样的合理怀疑,因为张某荣不是一开始即受伤的;也可以解释为何现场遗留张某荣血迹不多甚至没有,也可以解释叉子插入张某荣胸部后如何拔出来而竟然没有人声称看到这一点。辩护人认为这是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的合理解释,除此无法理解为什么会存在诸多难解之处。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因此,辩护人认为现有的证据没有做到确实充分,待证事实没有指向唯一,不能排除张某荣是互相拉扯叉子过程中或者临近打架结束时才受伤这一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过失致人死亡。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四、本案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存在诸多问题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场证人没有全部调查,而选择性采集证人证言。二是有利于李某某的证据基本上没有采集,这主要指的是打伤李某某头部的砖块和李某某头顶部致伤物的科学分析鉴定。事发后,许华抱着打伤李某某头部的砖块到城关镇派出所,要求作为在案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调查,但最终这块砖头却不翼而飞,侦查卷宗中没有任何记载;事发后,李某某及其妻子许华都声称头顶部是被张某荣用砖头砸伤,但没有引起侦查机关的重视,或者这是侦查机关有意忽略。致伤物的判断,在法医学里并不是一件复杂、高深的技术。在辩护人提交的法医病理学教科书中都有基本的判断方法,辩护人对照都会有个初步的看法,更别提法医专业人士。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导致李某某头顶致伤物丧失了最佳判断时机的,正是本案侦查机关不作为所致。从这一不作为,就完全可以反映侦查机关抱有的偏狭的立场。当初,只需要一个法医致伤物推断鉴定,就很容易搞清楚李某某头顶部是被何物所伤,进而就会很容易甄别出到底是谁在说谎。既然侦查机关如此偏颇,未依法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那么因此就会导致致伤李某某的器物不能准确认定的后果,导致证人有关于此的证言不被认定进而不能采信证言的后果。证人一处撒谎处处皆可能撒谎,结合辩护人前面的论述,证人证言明显不能采信应予排除掉。这样的不利后果,只能由控告方来承担;由此带来的有利后果,当然应归于李某某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是讯问、询问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对李某某的讯问录音录像与供述文字记录的不一致以及诱导被告人上。根据去年65日的讯问录音录像显示,李某某在供述事发过程之初,侦查人员不时插话;当李某某谈到下午事发时间停顿的时候,侦查人员在旁提醒:毛估五点多种;笔录记载的“因为之前我们两家有过矛盾”,这句话在录音录像上没有听到李某某说过;尤其是后面侦查人员问到叉子是怎么张某荣的时候,李某某接下来的回答内容,录音录像与笔录文字记载完全不一样:李某某说过的话没有记载全面,如李某某当时说“我脸朝西了,张某荣也脸朝西”了这句话,笔录就没有记载;李某某没有说过的话,笔录里确有记载,如笔录记载“我的叉子迎面刺到张某荣上身胸部位置”这句话,录音录像里就没有。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从侦查机关有刻意把李某某往故意杀人上去引领这一点来看,也能与我们之前的观点相吻合,即侦查机关从一开始就抱有偏狭立场,先入为主,以此收集调查证据。这样,也就不难解释侦查机关为何不愿意收集对李某某有利的证据了。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对于侦查机关这样的做法,从他们的角度立场而言,辩护人也无可厚非。但要提醒法庭注意这一点,本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一方在诉讼权利和手段上就处于劣势,根本无法抗衡比其强大的多的侦查权。因此,居中裁判者的立场不能再有失公允。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综上,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指控李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而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虽然辩护人对于张某荣的去世抱有很大的同情,为之惋惜,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一定是被李某某故意杀害的。既给被害人公平,也要给受审者公平,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在此辩护人希望法庭查明事实真相,纠正一审法院客观归罪的错误,让被害人瞑目,让李某某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让正义之剑刺向它该刺的地方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此致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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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李军律师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4-10 qW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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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13: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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