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钱我就准备回家了,去年都没有回家,今年终于可以好好回家过个年了。”1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法院领取17万余元执行款的外来务工人员曹某说,“能一次性拿到工钱,太开心了。”
45岁的曹某是四川人,为了拿到这些赔偿款,他已经在新疆苦苦等待了2年多了,现在拿到全款真的很兴奋。当记者问他明年还来不来新疆时,他说:“现在还不知道,回家过了年再说吧。”
当天高新区(新市区)法院特意为曹某举行了一个简短的发还仪式。执行法官介绍说,曹某原是新疆库尔勒某建筑公司的木工,2009年曹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掉下来的钢管反弹击伤右眼,致使右眼失明。2011年8月,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曹某为工伤,曹向该建筑公司提出支付工伤待遇等费用遭到拒绝,2011年11月,曹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被认定为建筑公司需要支付曹某各项费用15万余元,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2012年6月,高新区(新市区)法院一审判决支付曹某各项费用12万余元,曹某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2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改判为15万余元。之后,曹某拿着判决四处找建筑公司讨要欠款,均得不到答复。2013年1月5日,曹某前往新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市区法院立案后,委托库尔勒市法院协助执行,但经过一年多的强制执行,并未找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2014年该案被退回新市区人民法院。因为此案涉及民生和农民工问题,新市区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通过银行协查平台,查找到被执行人在喀什银行的存款,迅速进行了扣划,将本息共计17万余元一次性扣划到位。
本栏目:深圳沙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