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因与同事上班时打架被解雇,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求。
马某诉称,他并未主动挑衅同事张某,是张某先无端谩骂,并将他的眼睛戳伤。公司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以他和张某打架斗殴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不合乎法律规定。他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他造成的损失,即一个月工资。
公司辩称,公司有《劳动纪律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该规定已通过工会及职工代表同意。马某入职时,公司对其进行了相关培训。马某在工作时间与同事打架,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法院认为,马某在明确知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未能正确处理与同事张某的冲突,与其厮打导致受伤,其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法院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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