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加违约金能否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利息加违约金能否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DN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2、原则上应将民间借贷借据上记载的借款金额认定为本金。当事人约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DN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DN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该规定仅针对民间借贷,但对于银行贷款及银保业务担保公司代偿后行使追偿权,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能否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法律未予规定。 DN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结论:对于民间借贷,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银行贷款及银保业务担保公司代偿后行使追偿权,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司法实践主流观点予以支持。但司法实践这样操作时有悖法理精神的。 DN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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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13: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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