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爱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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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民事判决书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3)鼓商初字第703号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1959年10月6日生。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麻万鹏、林中建,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江苏XX担保有限公司。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江苏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麻万鹏、林中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苏XX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张某某诉称,2008年3月6日,原被告签订反担保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银行贷款还款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原告向被告提供14500元作为该反担保合同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缴纳相关款项后并于2012年10月24日取得债权人款项结清证明,按约被告应及时退还全部保证金。原告无法与被告协商退还保证金事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反担保合同保证金14500元,并支付自2013年10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江苏XX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审理查明,因南京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XX公司)为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下关支行的贷款提供担保,2008年3月6日,原告与南京XX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一份,约定,南京XX公司留置原告“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保证金”14500元,作为南京XX公司为原告提供贷款担保的反担保,该保证金按以下办法处理:原告“按时足额”还清了银行贷款本息后,凭银行的还款完结凭证和保证金收据领取全部保证金;原告连续两期或累计六期不“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南京XX公司有权不退还全部保证金。南京XX公司实际收到的保证金,以收据上记载的数额为准。反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向南京XX公司缴纳保证金14500元,南京XX公司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2013年5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下关支行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载明“兹有借款人张某某 2008年2月2日申请的贷款金额为290000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的综合消费贷款已于2012年10月24日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至今南京XX公司未退还原告保证金。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另查明,南京XX公司于2008年9月3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为现名称江苏XX担保有限公司。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以上事实,由原告当庭陈述及原告举证的反担保合同、收款收据、银行结清证明、工商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被告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按时足额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还款完结证明后,被告应按约退还原告保证金。被告未能按约退还保证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期间的举证和质证的抗辩权利,故原告主张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反担保合同保证金14500元,并支付自2013年5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虽于2012年10月24日结清贷款本息,但取得银行结清凭证的时间为 2013年5月2日,根据合同约定,原告需凭银行的还款完结凭证和保证金收据领取全部保证金,故原告主张自2012年10月24日起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江苏XX担保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张某某保证金14500元,并支付迟延退还的利息(自2013年5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受理费16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62元,由被告江苏XX担保有限公司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FX4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10-28 20:17: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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